Quincecare 義務概述
在 Barclays Bank plc v Quincecare Ltd([1992] All ER 363)一案中,首次提出了 Quincecare 責任。
銀行對客戶負有 Quincecare 注意義務,即銀行如果且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項支付指令在試圖挪用客戶資金而“提出質詢”,銀行就不得執行該指令。如果在根據 Quincecare 義務,銀行不得執行指令的情況下,銀行依舊執行了指令,那麼銀行就會面臨過失索賠償。
Philipp v Barclays Bank UK Plc
一審: Philipp v Barclays Bank UK Plc [2021] EWHC 10 (Comm) (18 January 2021)
只有當客戶的代理人試圖挪用客戶資金時,才會涉及 Quincecare 責任。如果客戶本人向銀行發出了真實的支付指令,即使該指令是欺詐誘導的,Quincecare 責任也不適用。
然而,讓銀行對菲利普夫人的授權推送付款欺詐行為承擔責任是不公平、公正或合理的。由於上述原因,這種責任只能建立在,我認為是對 Quincecare 責任的無原則和不允許的延伸之上。
因此,我同意該申請,並建議作出有利於銀行的「當即判決」。
二審: Philipp v Barclays Bank UK Plc [2022] EWCA Civ 318 (14 March 2022)
我將允許上訴。我把我的結論分為兩部分。我認為,作為一個法律問題,Quincecare 案中確定的謹慎責任,即銀行有責任進行查詢,並在此過程中,不對支付指令採取行動,並不取決於銀行是由銀行客戶的代理人指示的。這是解決本次上訴所需的唯一法律結論。因此,從它可以看出,至少在原則上,在客戶指示其銀行進行支付的情況下,當該客戶是授權推送付款欺詐的受害者時,可能會產生相關的注意義務。我的結論的第二部分是,在本案中,決定是否產生這種責任的正確場合是在審判中。做出有利於被告銀行的「當即判決」是錯誤的,應予撤銷。
三審: Philipp (Respondent) v Barclays Bank UK PLC (Appellant) (Case ID: 2022/0075)
2023 年 2 月 2 日聆訊結束,等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