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的倫理問題

Yufen Chun 2022-02-14 1 min read {Quotes} [Lectures]

這裡說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 英國醫學會 出版了COVID-19 – ethical issues. A guidance note 《COVID-19 的倫理問題:指導說明》

目錄如下:

  1. 簡介和背景
  2. 資源分配
  3. 個倫理框架
  4. 資源分配
  5. 分流
    5.1 醫療效用
    5.2 撤消或拒絕治療?
    5.3 決定優先次序時的直接和間接歧視
    5.4 維持基本服務
    5.5 對衛生專業人員的風險管理
    5.6 對全科醫生的影響
    5.7 公平程序的重要性
    5.8 責任問題

在「資源分配」的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法:

「······」
「所有關於資源分配的決定必須是:
- 在特定情況下是合理的;
- 以現有的最佳臨床數據和意見為基礎;
- 基於一致的倫理原則和推理;
- 在可行的情況下,提前商定,同時認識到,在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可能需要迅速修改決定;
- 盡可能地在不同的專業人員之間保持一致;
- 公開、透明地進行溝通;
- 根據情況的發展進行修改和審查。」
「······」

在「分流」的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法:

「······」
「我們有可能達到這樣一種程度:在分流過程中做出的決定,將決定大量的人是否會接受拯救生命的治療。因此,必須系統地應用這些決定所依據的原則。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可能會優先考慮那些病情最緊急、最不復雜、可能活得最久的人,從而在減少死亡率和發病率方面獲得最大的整體利益。優先權的決定將取決於資源的可用性和需求之間的關係。如果出現資源嚴重枯竭的情況,關於哪些病人應該接受治療的決定,將在大流行病的過程中發生變化。」
「······」

在「醫療效用」的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法:

「在分診過程中,衛生專業人員的注意力,將集中在,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醫療利益,給最多的人帶來好處。在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原則背後,潛藏著具挑戰性的決定。這樣的策略,需要對高危人群,進行流行病學判斷,而這種判斷,會因疾病的流行病學而有所不同。」

「為了使進入深切治療室的病人,得到最大的好處,有必要採取一個門檻,針對進入深切治療室,或使用稀缺的深切治療,例如機械呼吸機,或體外膜氧合等。相關因素會預測存活率,包括急性疾病的嚴重程度、合併疾病的存在,和嚴重程度,以及,如果在臨床上相關,病人年齡。那些病人,如果死亡概率,或需要長時間深切治療,超過閾值水平,將不被考慮進行深切治療。當然,他們仍應接受其他形式的醫療護理。」

「困難在於如何將一般原則應用於復雜、不可預測和不斷變化的健康危機,而且時間持續和程度不確定。然而,當大家的醫療效用的要求是一樣,但仍需在具有同等需求的個人之間,做出選擇時,可能會出現倫理問題。在目前的大流行病中,一個可能的挑戰是,大量需要深切治療的人,可能有類似的生存機會和預計在深切治療室停留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採取平等主義的方法,確保資源的公平分配。」

「最有可能的方法是基於”先到先得”這一公認的原則,修改排隊制度。這意味著,那些在大流行病早期病危的病人,比那些在後期病危的病人更有可能被送入深切治療室或接受機械呼吸機,儘管他們可能只在規定但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深切治療。雖然這種方法在程序上很簡單,而且可以說是公平的,但它也不是沒有挑戰。例如,它可能會優先考慮那些流動的、有交通工具的、或住在醫院和其他醫療場所附近的人。」

在「公平程序的重要性」的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法:

「······」
「鑑於大流行病帶來的威脅,媒體對這一問題的廣泛關注,以及最近一些更為聳人聽聞的報導,大流行病的到來,引起了公眾的恐慌,在極端情況下,有可能出現公民不服從的現象。如果公民接受分配決定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並且事先被告知預期的反應,那麼公眾就更有可能接受配給決定,以及在衛生緊急情況下的合作。有幾個因素可能會影響是否接受。首先,誰負責做決定?如果決策是秘密做出的,沒有經過選舉或其他適當的代表或任命者的監督,那麼對決策的信心可能會喪失。透明和負責任的決策過程,包括對決策所依據的道德原則和推理的明確討論,可能會使公眾更加接受。同樣重要的是,要讓公眾了解情況,在可行的情況下有機會參與決策,並獲得公眾反饋和評論。」
「······」

在「決定優先次序時的直接和間接歧視」的標題下有這樣的說法:

「······」
「如果病人因分流或優先處理決定而被拒絕接受拯救生命的治療,很可能會提出可能存在歧視的問題。在大流行病的高峰期,醫生可能被要求根據 “迅速受益的能力”來評估一個人的治療資格。因此,一些身體最差的病人可能會被拒絕接受治療,如重症監護或人工呼吸。這將不可避免地對老年人和有長期健康問題的人產生間接的歧視,因為後者由於其原有的健康問題而被拒絕獲得拯救生命的治療。一個簡單的關於年齡或殘疾的 “截止”政策將是非法的,因為它構成了直接歧視。一個健康的75歲老人不能因為年齡而被合法地拒絕接受治療。然而,繼發於 COVID-19 的嚴重呼吸衰竭的老年患者,儘管接受了重症監護,但死亡的機率可能非常高,因此入院重症監護的優先級較低。」

「雖然 “迅速受益的能力”測試是間接歧視,但我們認為在嚴重的大流行病情況下是合法的,因為根據《平等法》第 19(1) 條,它相當於 “實現合法目標的相稱手段”–即履行要求,將有限的國家衛生系統資源用於其最佳效果。」
「······」

大自然不會被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