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紀念網,南京大屠殺人數如何得來?算法表明 30 萬是下限 ,2020 年 8 月 7 日:
算法一:1946 年 1 月 19 日設定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定:在日軍佔領南京後的最初六個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 20 萬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将日軍所燒棄的屍體、或投入長江、或以其它方式處理的人們計算在内。而日本戰犯太田壽男的供詞中清楚記述:日軍在進行兇殘的大屠殺的同時,爲了掩蓋其罪行,採用縱火焚屍、抛屍長江等辦法,迫不及待地對橫陳城郊的遇難者屍體毀屍滅迹,被處理的屍體總數達 15 萬多具·····,将這兩個數字相加,所得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 35 萬;
算法二:1946 年 2 月 15 日成立的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認定:日軍在南京集體屠殺有 28 案,屠殺人數爲 19 萬餘人;零散屠殺有 858 案,屍體經慈善機構掩埋有 15 萬餘具。根據該判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 34 萬;
算法三:根據埋屍記錄:慈善團體埋屍 18.5 萬,日軍埋屍、毀屍 15 萬,僞政府和個人埋屍 4 萬。將這三方面的數字相加,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人數不低于 37 萬。
經濟導刊,南京大屠殺罹難者人數30萬以上是如何認定的,2020 年 2 月 16 日:
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的石壁牆上,用中英日等多國文字鏨刻著”遇難者 300000”,它向世人昭示日本侵略者的罪惡,也讓國人銘記曾經遭受的屈辱與傷痛。 ·····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國際懲辦戰犯的法律條例與協議規定,戰勝國組織國際法庭和受害國法庭審判戰爭罪行。甲級戰犯由國際法庭收審,如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東京法庭”);乙級、丙級戰犯由受害國法庭審判定罪。
東京法庭由中、美、英、蘇等 11 個國家委派的 11 名法官組成。中國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國方面參與審判,擔任中國駐東京法庭代表團團長。法庭從 1946 年 4 月 29 日開始,對東條英機等 28 名日本甲級戰犯提起訴訟,至 1948 年 11 月 12 日宣布判決,歷時兩年零六個月。
1945 年 11 月,中國在重慶成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並先後在南京、上海、北平、太原等城市設立 10 個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其中,涉及審判南京大屠殺罪行的軍事法庭是 1946 年 2 月在南京成立的”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學者一般稱為”中國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簡稱”南京法庭”。
·····南京市臨時參議會提交給南京法庭的《南京大屠殺慘案述要》共有 2784 件調查結文,其中,中華門一帶約佔三分之一,有十餘萬人被害。
根據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收藏的《戰犯谷壽夫判決書》,谷壽夫案共記錄集體屠殺 28 案,零散屠殺 858 案,無辜軍民被日軍殘殺有案可查者達 886 起。其中,僅發生在中華門區域的就有 378 案,佔零散屠殺案的 43%。 3 月 10 日,南京法庭對谷壽夫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明確指出:“查屠殺最慘厲之時期,厥為 12 月 12 日至同月 21 日,亦即在谷壽夫部隊駐(南)京之期間內。計於中華門花神殿、寶塔橋、石觀音、下關草鞋峽等處,我被俘虜軍民遭日軍用機槍集體射殺並焚屍滅跡者,有單耀亭等十九萬人。此外零散屠殺,其屍體經慈善機關收埋者十五萬餘具。被害總數達三十萬人以上。”
向井敏明、野田毅一案的判決書也提及屠殺遇害者有 30 餘萬人:被俘軍民遭集體殺戮及毀屍滅跡者達 19 萬人以上,被零星殘殺屍骸經慈善團體掩埋者達 15 萬人以上,均為該確定判決根據確切證據所認定之事實。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述判決,南京法庭不僅判定南京大屠殺死難人數為”三十萬人以上”或”三十餘萬人”,還明確指出”三十餘萬人的數字”是由”集體屠殺十九萬人”和”零散屠殺十五萬餘人”構成。法官考慮到戰場客觀條件和事實認定的難度,沒有簡單地把 19 萬和 15 萬相加,而是留有一定的餘地,即 “30 萬”既是約數,也是確數。所謂約數,是指死難者超過 30 萬人。所謂約數,是指死難者超過 30 萬人。所謂確數,是指不少於 30 萬死難者,或說”30 萬”是下限的數字。此外,判決提到的屠殺 30 萬人的時間、地點、加害者、受害對象、加害手段等輔助訊息,也印證了認定結果的準確性。
東京法庭對南京大屠殺案的判決,雖然沒有直接將遇難人數認定為 30 萬,但指出”日軍僅於佔領南京後最初的六個星期內,不算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即屠殺了平民和俘虜二十萬人以上”。 “二十萬人以上”究竟是多少? 法庭並未明確判定,但這個開放性的結論至少說明,東京法庭亦認定 20 萬人僅為罹難者人數下限,而非上限。最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二十萬人以上”的結論尚未計入”大量拋江焚毀的屍體”。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盤點 70 多年來 日本是如何否認南京大屠殺歷史的?,2012 年 12 月 13 日:
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經兩年多時間開庭審問與調查後,於 1948 年 11 月 4 日,由”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長韋勃宣讀了長達 1218 頁的判決書,列數了日本戰犯在南京及在中國和亞洲其它地方犯下的戰爭罪行,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戰爭罪行作出了庄嚴的判決。其中,對日軍南京大屠殺罪行的判決是:“在佔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南京市內發生了兩萬起左右的強奸事件·····縱火行為持續了六個星期,三分之一的南京因此變成廢墟·····在日軍佔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種估計並不夸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屍體達十五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証明了。根據這些團體的報告說,屍體大多數是被反綁著兩手的。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拋屍入江,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屍體計算在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這一天判決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大郎,以及南京大屠殺的罪魁禍首鬆井石根、武藤章以死刑,於 1948 年 12 月 22 日在東京巢鴨監獄將他們執行絞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從國際法的高度,確認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罪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大埔區,2024 年:
大埔區是一個歷史悠久、城鄉交融的地區,轄區包括大埔及西貢北,人口約有 30 萬。
類研究猿的一位逃到香港的老師,不買日本製造的任何產品包括家電,不吃日本料理,一生抵制日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