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6月 30 日訪問
2025 年6月 30 日訪問,林定國訪問|「軟對抗」非法律概念 應對根本之策是提升軟實力: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一些)傳媒訪問時指出,「軟對抗」並非的法律概念,在現行法律條文中亦無明確定義,但可屬於「政治語言」。林定國分析,是否「軟對抗」,要從行為手段的特徵、言論表達的方式、行動的動機與目的作出判斷。
總括而言,林定國認為「軟對抗」普遍存在一個共同特徵:試圖通過虛假陳述、誤導性言論或無事實依據的觀點,挑動或誤導公眾產生錯誤認知。…..
…..「軟對抗」三個字雖然經常出現在輿論上,但概念卻相當模糊。林定國表示,對於何為軟對抗,他會考量幾個關鍵要素:
第一,行為手段特徵。行為通常表現為虛假陳述或具有誤導性的表述,即「一啲假嘅嘢,係大話嚟嘅」。
第二,言論表達方式。其觀點往往缺乏客觀理性基礎,呈現出明顯的情緒化傾向。
另外,林定國表示需要考察行為動機與目的。軟對抗普遍存在一個共同特徵:試圖通過虛假陳述、誤導性言論或無事實依據的觀點,挑動或誤導公眾產生錯誤認知,對於特區政府、國家所發生的事、推行的政策有錯誤理解,從而產生對政府的負面印象,「不滿又好,憎又好乜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