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葉地俏麗人問:「什么是软对抗?」
紫荆,屠海鸣:勿以辩“软对抗”之名 行“软对抗”之实,2023 年 8 月 14 日:
有人认为,中央官员和特区政府官员给“软对抗”的定义有三:其一,潜伏的力量、涌动的暗流,目的在于挑拨矛盾,甚至煽动港人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仇恨;其二,透过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其三,经常在犯法红线下做,所以要依法规管,进行“网上巡逻”。并认为“暗流、涌动、挑拨”等用语的定义比较笼统,对于市民来说,其对象、言论和行为可任人解释。官员如果经常强调警惕“软对抗”,就会令人不敢讲话,风声鹤唳、草木皆“贼”,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以上定义看似有几分道理,却忽视了中央官员和特区官员讲到“软对抗”的语境,因而也没有认识到“软对抗”的本质。“软对抗”的概念是基于“硬对抗”提出来的,本质都是“对抗”。
对抗甚么?对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只是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硬对抗”采取街头暴力、议会揽炒、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安宁等违法方式;“软对抗”采取的是看似不违法、实则阻挠法律执行的方式。
顾问观点,邵善波:什么才是“软对抗”,2023 年 8 月 14 日:
“软对抗”这说法,首先是由中联办前主任骆惠宁提出。2021 年 4 月,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活动上,时任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提出:“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则在今年 4 月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醒大家,要“警惕“软对抗”暗中作乱,警惕海外乱港活动倒灌香港”。但两个说法,均没有讲清楚什么是“软对抗”。
香港政策研究所行政总裁冯可强日前在《明报》归纳了香港数名官员的有关说法(〈如何解读“软对抗”〉,2023 年 8 月 9 日),认为“软对抗”的含义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是潜伏的力量、涌动的暗流,目的在挑拨矛盾,甚至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
(2)“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
(3)“经常在犯法红线下做,所以要依法规管、开展“网上巡逻”,以及就《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等等”。
这些就是“软对抗”吗?冯也承认这些说法“相当笼统”,“含义……的用语都比较含糊,可涵盖很大范围,可延伸至无远弗届的领域,并令人觉得可用来针对众多人士”。·····
明或暗并非“软硬对抗”分界线
首先,“暗中作乱”的“暗”,并不是“软”、“硬”的问题。如“作乱”是违法,就是硬对抗,就得以法律制裁。明、暗并不是软硬的分界线;传播形式、渠道,也不是界定软、硬的标准。如“透过不同网络、媒体、文化艺术等渠道发生和散播”,若其内容是“煽动港人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仇恨”的言行,就是违法的,就得以法律处理。倘遇到一些网上活动,欠缺法律规管,那就是立法的问题。这些行为也不会因为传播的方式,而被定性为“软对抗”或“硬对抗”。·····
探讨何谓软对抗
那什么才是“软对抗”呢?试用数个例子来探讨这问题。
如果有个“黄”的图书馆管理员,他支持“港独”、反对国安法。学校要将涉及“港独”、违反国家安全的读物下架,他就以鲁迅的作品是“鼓励学生上街”、推翻现有秩序为由,下架鲁迅的书籍。将反“港独”、违反国安的要求,无限扩大,这就是“软对抗”。
如果有一个同情甚至内心支持那些参加 2019 年“黑暴”运动的年轻人的检控官,被上司要求主持起诉这青年人,他就有意采取一些错误或不适当的指控,蓄意导致败诉,这也是一种“软对抗”。若一个有相同情况的法官要实行“软对抗”,就更容易了。
“软对抗”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黑暴”事件之前,在立法会上演的那些宣誓闹剧。法律上要求议员就职前,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遵守基本法。但这些人并不认同这两个要求,惟为了上岗,拿下议员的权力及好处,这些反对派当选人在庄严的立法会会议大堂上,采取各种形式,包括带上道具、服饰及标语,宣读誓辞时做各种蓄意及不必要的停顿,着意表达其藐视、污蔑整个严肃的宣誓程序。而坐在台上的主席,及在旁边负责监誓的秘书长,却视若无睹,完全不当一回事。这就是“软对抗”。
软对抗违反的必不是国安法
“软对抗”实际上是一种抵抗、抗拒的行为,表面上不一定违法,但可以是违法,例如 2014 年“占中”行动。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反对派鼓吹的“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行动,也是一种“软对抗”。它是非暴力,但行为是明确(捣乱、扰乱交通秩序)违法的。所以“软对抗”也不一定是非违法的行为,惟它违反的一定不是国安法。戴耀廷推动的“35 + 初选运动”,就有明确颠覆政府的目标。虽然手段是“和理非”,但绝不属于“软对抗”。
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将“软对抗”与“软实力”这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拉在一起,认为““软对抗”和“软实力”只是一线之差,倘政府和个别政界人士,将尖锐批评或不主动配合的行为都视为“软对抗”、对国安有害而加以打击,会扼杀香港最大优点”。这其实与冯可强的出发点相似,担心一些人以“软对抗”为借口,打击提出不同意见的人。
但这些指控,都清一色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事例或事实,以支持他们这个顾虑、担心,特别是涉及这类行为的官员的言行。社会上是否出现言论自由空间收缩、有没有寒蝉效应,跟提出“软对抗”的概念并无必然关系。
维护国安乃长远持久工作
这探讨反映处理“软对抗”的行为,并不是依法规管这么简单。依什么法?怎样规管?有关方面需要采取因时制宜的手段。社会也要有高度警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有效处理“软对抗”的问题。
又是「明就明,唔明就黎明。」按網上所說,這句是林日曦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