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疏忽」與「嚴重疏忽誤殺罪」之間的界線是甚麼?
有關「醫療疏忽」,張榮城,又名胡容,對屯門仁愛眼科中心醫院和醫院管理局 HCPI 48/2011一案說:
在 Bo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 [1957] 1 WLR 582 案中,McNair 大法官在案中訂立測試(又稱 “Bolam test”)。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杜溎峰法官(當時官階)在何道對劉海權 HCPI 159/1999 一案中將 Bolam 案中的測試譯為:—
“任何醫生如按照某種慣常做法行事,而該做法為當時專長於該種治療及負責任的醫學意見所接納為適當的做法,則即使按其他具資格的專業意見可採用另一種技術,亦不得純粹基於這理由而裁定該名醫生疏忽。”
有關「嚴重疏忽誤殺罪」,HKSAR v. MAK WAN LING (2019) 22 HKCFAR 321; [2019] HKCFA 37; FACC 3/2019說:
嚴重疏忽引致他人死亡一罪 該控罪要求控方證明被告人對死者負有謹慎責任,被告人違反了該謹慎責任而導致死者死亡,並且在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後被告人的行為是遠遠低於合理的標準以致可歸類為「嚴重疏忽」,方能入罪。本院裁定此等行為應當被視為嚴重罪責,並應以誤殺的罪行嚴懲。控方毋須額外證明被告人主觀地意識到死者有明顯和嚴重的死亡風險。這種意識若得證實,只與法律責任有關,但並不構成該控罪的必要元素。
中國中醫藥網·中醫文化·歷代名醫·清代名醫·《葉天士》一文說:
葉天士在世八十年,臨終前警戒他的兒子們說: “醫可為而不可為,必天資敏悟,讀萬卷書,而後可藉術濟世。不然,鮮有不殺人者,是以藥餌為刀刃也。吾死,子孫慎勿輕言醫。” 這是一個對自己的言行極端負責的仁者之言。同時也顯示出他在醫學,乃至人生哲理的追求上所達到的極高境界。因為往上走得越高,就越知道天高遠不可及,越知道自己的渺小不足言。最聰明的人,大多是謙虛的人。原文在這裡
網上對這段說話的解釋有:
清代醫家葉天士在臨終前對子孫說了題中的這句話,它的意思是不能輕言為醫,必須天資聰穎悟性好,以及飽讀書籍,用精湛的醫術來指導行醫,否則很少不害人的,便是用藥物作為刀刃在殺人。 原文在這裡
他認為,學醫,不僅要天資聰穎,有悟性,還需遍讀經典,有了絕對的把握,才能去行醫,否則,很少有不誤治的,那麼救人的良藥,在他們手中,也就成了殺人的利器。 原文在這裡
庸醫“費人”,害人性命;明醫“費己”,救人性命。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學醫費人有“庸醫費人”和“明醫費己”兩種解釋)原文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