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
今天是農曆九月九日。
《聊齋誌異》,又稱《聊齋》,俗名《鬼狐傳》,清代小說家蒲松齡著,完成於清康熙十九年(1680 年),是中國文學一部著名短篇小說集。蒲松齡(1640 年 — 1715 年),清代著名文學家、短篇小說家,字留仙,一字劍臣,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淄川區)人,出身沒落書香世家,一生熱衷科舉,卻始終不得志,直到 71 歲,才按例補為貢生。
在《聊齋誌異》中,描寫冤獄的篇目主要有:《冤獄》、《折獄》、《胭脂》、《太原獄》、《新鄭訟》、《詩讞》、《於中丞》等七篇。
開玩笑
一名書生,姓朱,生性輕佻。
書生妻子死了,求媒婆說親;見媒婆鄰居的妻子頗有姿色,跟媒婆開玩笑,要給她說媒。
媒婆開玩笑說:「你先殺了她丈夫,我就給你想辦法。」書生笑着說:「那就說定了。」
招供
一個月後,媒婆的鄰居被人殺死在野外。
邑令拘捕死者鄰居和地保,嚴刑拷打,欲求實情,查無頭緒。只有媒婆招供了她和書生的對話。邑令因此懷疑書生,將他逮捕,書生堅決不承認。
從前稱地方上的基層幹部為「地保」。相當於街坊街里的代表。
邑令又懷疑死者的妻子跟書生私通,謀害親夫,對她酷刑拷打。死者的妻子招認與書生通姦謀殺親夫。
邑令再訊問書生,書生說:「這女子細皮嫩肉的,受不了苦刑,她講的都是假的。她要是含冤死了,還得擔負着不貞節的惡名,縱然是鬼神無知,我於心何忍?我老實供認了吧:欲殺夫而娶其婦,都是我所為,那女人毫不知情。」
物證
邑令問書生:「如此說,有何憑證?」書生回答:「有血衣為證。」
邑令派人搜書生家,結果一無所獲,對書生用刑,幾次打得他死去活來。書生哀求:「都是因為我母親不忍心拿出證據置我於死地,讓我自己回家去取吧。」
書生回家見母親說:「給我血衣,我就會死;不給我血衣,我也會死。反正都要死,讓我慢慢受折磨而死,還不如死個痛快。」
母親便拿了一件血衣交給差役。
死刑待斬
邑令見人證、物證俱在,便判了書生死刑待斬。
大清律例規定,死刑案件均需經過轉審程序,由地方審級層層覆審(即再次審核)直至中央司法審判機關復核後,方可最終確定結案。
再駁再審,書生「供認不諱」,並無翻供。
一年多後,經刑部批准,書生馬上就要被處決了。
弗洛伊德解釋
一天,邑令正在審案,真兇現身,自稱被「周大將軍」附身,說:「如此昏聵,有什麼資格做官!」。周大將軍是周倉,關聖帝君的貼身侍衛。真兇說殺人者是宮標,說完倒地,好像氣息全無。過了一會兒甦醒,面無人色,直認自己是宮標。邑令拷打招供,說知道死者討債回來,以為他腰包裏一定有很多錢,就在野外殺了他,沒想到什麼也沒有。後來聽說書生被屈打成招,他暗自慶幸。這天,他稀里糊塗地衝進邑衙,自己也不知是怎麼回事。
姍姍來遲
邑令又問書生那件血衣是哪裏來的,書生也不知。邑令叫他母親來詢問,才知是他母親割破自己的胳膊染的。邑令檢查書生母親的左臂,果然刀傷還在。
邑令因為斷案失誤被告發罷官,罰款贖罪,在羈留時死在獄中。
過了一年多,死者的母親讓兒媳婦改嫁,那婦人感激書生的義氣,便嫁給了他。
法學和邏輯密不可分
邑令在運用直言三段論推理的時候,犯了一個推理前提的錯誤。他從一個虛假大前提得出的不可靠的結論,他把該結論當成了一個確鑿的正確的結論。他的推理是:
- 凡姦夫必殺本夫;
- 今本夫死;
- 所以本夫一定為奸夫所殺。
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大前提是假,得出結論未必是真。此大前提是虛假的,因為事實上姦夫不一定殺本夫,本夫死也可能為別人所殺。而且本案並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朱生是奸夫。
書生和媒婆的對話只是一個間接證據,只是案情發展中的偶然的因素。
至於間接證據是否能成為定罪的證據,偶然因素是否一定要和必然事件相聯繫,那還要看間接證據是否和案件有本質內在的聯繫,而且要證明各個犯罪事實之間是否相互一致,才能作出合乎邏輯而有根據的判斷。 ———— “聊齋誌異中的冤獄和推理”,《法學雜誌》 1981 年第 2 期第 24 頁。
邑令找到血衣,但是不分析證據的可靠性。
收場白
郭沫若曾這樣評價《聊齋志異 》:「寫鬼寫妖高人一等,刺貪刺虐入骨三分。」
蒲松齡也著有《傷寒藥性賦》。《聊齋志異》中,他運用了許多專業術語和醫學名詞,來描寫與中醫藥學有關的情節。
大醫必本於大儒!
祖國醫學與文學,哲學,史學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古人說:“不大儒者不大醫。”這個“儒”就是指哲學,史學,文學等古代文化而言。試看歷史上的大名醫,如漢代張仲景寫《傷寒論》;唐代孫思邈寫《千金方》;王燾寫《外台秘要》;明代李時珍寫《本草綱目》;清代陳念祖寫《陳修園醫書》;吳謙等編撰《醫宗金鑑》等,都是大套的著作,既是醫學名著,又有一定的文學價值。這種例子,多不勝舉。所以,古代的醫學,文學同源,文學修養是一個醫生修養必要的一部分。—– 《針灸基本功》謝錫亮、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