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期

Yufen Chun 2024-02-06 1 min read {Quotes} [Philosophy]

楓葉國俏麗人聽了新聞,問甚麼是「死緩」。

《中國人大》雜誌社的文章《什麼是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緩期滿的應當如何處理?》的解釋是: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於應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死刑緩期執行並不是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前提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一樣,必須是“罪行極其嚴重”,應判處死刑的。·····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針對犯罪者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犯罪者在死刑緩刑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所謂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2.犯罪者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 年期滿以後,減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犯罪者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所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並作出有罪判決書。在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最高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

第三條被判無期徒刑,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四年以上方可減刑。

確立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確立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四條被判死刑緩刑的,減為無期徒刑後,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四年以上方可減刑。

確立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確立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六個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四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