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講法律嗎?誰大誰惡誰正确?
國際共識是打仗講法律,例如:「國際法」和「國內法」。
國際法包括:《戰爭法》(也稱武裝衝突法)和《交戰規則》。
打仗考慮:
- 國際法
- 軍事行動的實施受國際法管轄,包括《武裝衝突法》也被稱為《戰 爭法》或《國際人道法》和/或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國家和個人都要遵守武裝衝突法。
- 國內法
- 各國武裝力量必須遵守自己國家的國內法。
- 國家政策
- 國家在不同問題上的立場也會不同,在計劃和實施軍事行動時必須 對不同國家的政策態度加以考慮。
- 多國行動
- 不同成員採用不同的交戰規則,導致在行動實施的過程中,出現摩擦和矛盾。這類問題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交戰規則中的一些矛盾無法避免,則多國部隊中的其他成員應盡可能地尊重這些不同。
國際法例子有:1899 年和 1907 年的《海牙公約》、1980 年的聯合國《關於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這只是 2 個例子。其它 50 多條的公約在這裡。
國際紅十字委員會在《戰爭法簡述》有戰爭法的簡單介紹。
《聖雷莫交戰規則手冊》在這裡。
《國際人道法的原則》在這裡。
盛紅生、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的《中國參與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交戰規則問題研究》在這裡。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中國軍隊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 30 年》白皮書在這裡。
解放軍報的《維和官兵:要想執行好維和任務,必須用好法律利器》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