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
深圳某學院老師黃勇狀告深圳交通警察支隊,執法不規範,要求撤銷罰款,並賠償因打官司帶來的一系列成本,被罰款 2000 RMB,開車加油費用 600 RMB,甚至將扣押摩托車一星期的折損,也算進了這場處罰帶來的成本中。
原告認為:
交警支隊給出的處罰決定書和其他文件中所描述的處罰地點不一致;
交警執法時,沒有兩人以上執法,並且沒有出示執法證;
提交的執法人員信息不明確,不是當初執法人員,甚至沒有執法證複印件是工作證複印件;
原告申請複議後,要求的錄像資料,沒有提交,被告反駁說三個月後消除,其實複議材料在一個月以內就已經申請,並且複議內容沒有得到交警支隊的回複(交警支隊的通常做法);
原告指出的禁行區域沒有禁行標誌;
原告指出公安局發布的的禁行通告涉嫌越權發佈;
沒有提供完整的錄像資料,存在剪輯行為,嚴重違反相關規定。
庭審公開,網上轉播,中國庭審公開網在這裏。
2013 年,的士哥質疑超速圖片係人工合成,狀告交警獲勝訴。看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的報導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