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
消息說,有人慨嘆「智慧去了哪裏?」。
居官不易,居官有法
《官經》是根據清代幾本著名的官場教科書《佐治藥言》、《學治臆說》、《學治說贅》、《幕學舉要》、《傳家寶》等彙編整理而成。原書的作者均為名噪一時的幕僚,如汪龍莊、萬楓江和石成金。
1995 年編的《官經》分 4 篇 176 條:
- 為官篇;
- 助手篇;
- 辦案篇;和
- 方法篇。
其中 3 條,文抄如下:
《方法篇》
一○四、立身制事堅持原則
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勢必苟同;以己為是,勢必苟異。苟同者不免詭隨,苟異者必致過正。每兩失之。惟酌於理所當然而不存人己之見,則無所處而不當。故可與君子同功,亦不妨為小人分謗。
【譯文】
為人處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則。倚仗他人,勢必會毫無原則地迎合他人的意見;自以為是,勢必造成對任何事情都毫無原則地加以反對。毫無原則地贊同別人的意見,不免隨波逐流;毫無原則地反對別人;也勢必會矯枉過正。 這兩種態度都是錯誤的。只有認真地考慮事物的客觀情況,而不存在任何偏見,才不會處理不當。所以,一個人可以和君子共同享受功勞,也不妨在某些時侯給那些小人分些譏嘲。
【評語】
不能堅持原則的人,可能存有私心。要麼懾於別人的權勢,害怕得罪人;要麼曾經結過什麼矛盾,有意弄權,刁難。俗話說: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對為官者而言,今天你可能還是身居高位,大權在握,威風凜凜,派頭十足。明天可能就什麼都不是,權力也沒有了,派頭隨之也消失了。到那時,如若見到曾被刁難過的人,又有何感受呢?真可謂落架的鳳凰不如雞。做人還是要為以後多想想,多辦好事,少留駡名,這樣才能活得坦然,活得舒心。
一七五、立法必行防微杜漸
事微細,必防疏 1。 事嫌疑,當避毀 2。法立必行,則法尊;令出不反,則令重。
【註釋】
1 疏:不細密,粗忽。
2 毀:誹謗,說別人的壞話。
【譯文】
壞事雖微小,也應防範;遇有敏感之事,則應迴避,以免受別人的誹謗。即然制定了法律,就必須嚴格執行。這樣,法律才能夠受人尊從。如果號令發出而不反悔、不猶豫,號令才會被人重視。
【評語】
劉備臨死時囑咐其子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此話看似平常,要做到卻實在不易。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就是從小事開始學壞的。他們並不是一開始就做大案。如果能日三省其身,防微杜漸,不放過任何一伴錯事,嚴格要求,也許他們不至於走上犯罪的道路。哪個兒女沒有父母,哪個丈夫沒有妻子,誰願意讓自己的兒女,自己的丈失去犯罪呢?又有誰忍心眼看著自己的兒女,自己的親人在懸崖邊上掙扎而不去伸手援救呢?
法律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準則,應該是針對全社會每一個成員的。就會執法嚴格人們才會尊重法律,才會守法。執法不公,因人而異,就會只約束百姓,不約束官宦,則必然使人不服。俗語說:無規矩不成方圓。有規矩還要照規矩辦事。古往今來,有才幹的領導,無不是抓紀律的能手。南宋時,金軍之所以哀歎「憾山易,憾岳家軍難」,正說明岳飛治軍區格,軍紀嚴明。孫武殺楚王之愛姬而使軍服,孔明斬馬谡以正軍威。這些人物之所以能幹出輝煌事業,就是因為軍令如山,執法嚴明。
一七六、為官施政七條準則
正以處心,廉以律已,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治事。 此居官七要也。
【譯文】
用公正來制約思想,用廉潔來約束自己,用忠心來侍奉君王,用恭敬來侍奉尊長,用誠信來應接事物,用寬厚來對待下屬,用敬愛來處理政務。 這是做官的七條重要準則。
【評語】
居官不易,居官有法。要做一個受眾人擁戴的官員,必須遵行一定的準則。這七條為官的準則至今富有現實意義。
收場白
乾淨。
福建省公安廳黨委原委員、福州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潘東:
“只有個人的乾淨,才有做人的底氣、幹事的硬氣、當警察的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