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濰縣僧尼還俗完婚

Yufen Chun 2025-06-03 1 min read {Quotes} [Philosophy]

正義網,那些文釆飛揚的古代判詞,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4 版:

現代司法講究法理情的統一,在古代,由於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受制於時代的局限,沒有周密完整體系的法律可以依據,判決會有很大的隨意性。但也正是因為跟個人的學識經曆高度相關,古代斷案者處理糾紛往往比較靈活,不拘泥於法律條文,而是從事實出發,遵從聖賢教誨,酌情處理,追求一個公正的結果。也因此,我們可以從古代的判例中,領略到古人不群的風釆,體會出其中的人情味。

清代文人曾衍東的文言短篇傳奇小說集《小豆棚》,內容涉及忠臣烈婦、文人俠士、仙狐鬼魅、奇珍異聞、善惡報應等。《小豆棚》記載了一個關於鄭板橋的有趣判詞故事。

“揚州八怪”鄭板橋是清代書畫家、文學家,一生只畫蘭、竹、石,自稱“四時不謝之蘭,百節長青之竹,萬古不敗之石,千秋不變之人”。

鄭板橋,原名鄭燮,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 年)生於江蘇興化。他的人生歷程頗為坎坷,家境貧困,三歲喪母,十四歲時好心的繼母又去世,三十歲時兒子夭折、父親病亡,三十九歲時髮妻撒手人寰,與繼室所生兒子在他五十七歲時又殞命而去。飽嚐人生辛酸苦痛的鄭板橋從不向現實低頭,寒窗苦讀。

鄭板橋的科考與仕途之路並不順利。鄭板橋 20 歲考取了秀才,直到 40 歲才中舉人。44 歲參加禮部會試,中貢士,五月,中殿試二甲第八十八名進士,賜進士出身,直到乾隆七年春(1742 年),49 歲的鄭板橋外放為山東濰縣縣令(現今的范縣)兼署小縣朝城。他即任之初,就做了值得濰人懷念的兩件大事,一件是開倉賑濟,一件是修城。

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過一樁“僧尼私戀案”。

《大清律例·刑律》規定:

“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於本寺觀庵院門首,枷號兩個月,杖一百。”

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發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石佛寺。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他們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以傷害風化罪名求板橋嚴辦。

鄭板橋作出裁決:

甲、責令他倆馬上雙雙還俗。

乙、責令他倆立即結為夫妻。

為了以示對辦理案件負責,特別是為了這個案子以後不被翻案,同時也為了讓其他人無話可說,決定公事私辦的鄭板橋,押上了自己的名譽,為他倆的違法行為進行背書。

鄭板橋的裁決(《判濰縣僧尼還俗完婚》詩)是: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

從今入定風波寂,此後敲門月影遙。

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

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年鄭板橋。

詩中,「葫蘆」與「瓢」暗喻僧尼光頭的滑稽形象,拼合成「桃」既取其形似,亦藉桃子多子多福的吉祥寓意,隱喻這段姻緣終得圓滿。

後四句更顯鄭板橋的豁達:他直言鳥鳴花開皆屬天性,男女情愛亦是自然之理,既批駁了禮教對人性的桎梏,又以“記取當堂鄭板橋”的灑脫署名,彰顯其不畏非議的膽識。

鄭板橋任濰縣知縣 11 年,離任時(1753 年)行李僅數卷圖書,百姓竟自發建生祠紀念。

於他而言,律法之外更需通人情,正如僧尼案中,他未依律嚴懲“傷風敗俗”,反以成全佳偶彰顯仁政。

參考:

  1. 丁遙遙,正義網,那些文釆飛揚的古代判詞,2024 年 7 月 20 日,第 4 版。
  2. 項蘇農,百度百科,《大清律例》怎麼處罰和尚與尼姑通姦?而鄭板橋又是如何判決的呢?
  3. 中國紀檢監察報,鄭板橋的拳拳為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