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U Thant),通稱吳丹,是一名緬甸外交家,佛教徒,由 1961 年至 1971 年擔任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他之後拒絕連任,並於 1971 年退休。1974 年,吳丹因肺癌與世長辭。「吳」是緬甸語中對男性的敬稱,相當於中文「先生」一詞。有一次,他將自己對世界事務的意見或看法稱為自己的偏見。在 1971 年 12 月 27 日,《紐約時報》發表社論,名為「吳丹的解放」。社論內提到「在他退休以後,我們還是需要這個愛好和平的人的明智忠告。」社論在這裏。
偏見?明智忠告?不同的描述?主觀概念?客觀事實?
新聞紙說:
Donald Trump 指責 CBS 操控 Kamala Harris 的訪問,對她作出不同的描述。CBS 為不同節目「60 分鐘」和「面對國家」編輯 Harris 的回答,導致不同的答案。川普稱此為 「假新聞騙局」,並堅持公開完整的談話內容。CBS 辯稱編輯是標準做法。—– The Economic Times News. Trump’s complaints about ‘60 Minutes’ put a spotlight on editing at the nation’s top newsmagazine. 11 October 2024.
假新聞是甚麼?度娘說:
「假新聞是指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採用發布假訊息達到欺騙當事人的一種輿論,未能真實反映客觀事物本來面貌,帶有虛假成分的報道。」—– 百度。《假新聞》。
客觀事實是甚麼?度娘說:
「客觀事實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中存在的事物、現象和過程,它是一種本體意義上的範疇,無所謂對錯之分,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客觀事實是物質及其規律,意識是主觀的,客觀事實決定主觀意識,只有在遵守客觀規律的基礎上才能發揮意識的作用才能取得實踐結果。主觀精神的認識能力把存在當作認識對象,這就構成了互為對象的依存關係。因此,和主觀認識行為發生交互作用的存在就是客觀存在
當意識把某一個外在的事件和物質當作對象時,這個事物作為客觀存在依賴於意識和感覺去認知,也就是說,當你不去感覺和意識它時,它就不是對於你的客觀存在,它是對認知對象而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當意識把作為全集的存在當作對象時,這時世界就成了「作為意識表象的世界」。
主觀存在和客觀存在這對概念是最典型的相對概念,只有當主觀意識開始把某種存在及其內涵作為自己對象時,這個對象才成為相對於客觀存在。
意識也也常把意識本身當作對象,這叫做自我意識,這時,儘管對像是意識(精神)的,同樣也是客觀存在的,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統一於物質性。」—– 百度。《客觀事實》。
內容農場(Content Farm)是甚麼?度娘說:
「是一種用大量標題、關鍵字以及其他伎倆誘騙網路使用者進去看廣告的「新聞網站」。這些網站使用玩弄 Google 排名系統的方式乾擾了 Google。
寫這些玩意兒的人工作方式也都跟機器人差不多。近期關於這種「文字就是金錢」的工坊裡生活方式的記錄中清楚地描述著,很多內容農場寫手每 25 分鐘為一個週期,到了點就得交稿。另外一些人被賦予的任務就是搜刮拼湊各種報道,包括對一些專家的訪談,一小時交一次稿。很多人一次輪班就能拼湊、編輯、改好格式並發表 10 篇文章。許多擁有數十年記者工作經驗的人就做這種薪水 4 萬美元一周工作 70 小時全年無休的工作。內容農場讓垃圾新聞進化到了一個全新的境界。」—– 百度。《內容農場》。
新聞客觀是甚麼?中國記協網說:
「“根據事實來描寫事實”,而不是“根據希望來描寫事實”,是馬克思有關新聞真實性的著名論述。其重要性在於,不僅要求新聞內容的客觀真實,也揭示了實現新聞全面真實的思想方法和指導原則。
·····馬克思心目中的「好報刊」標準,應當是透過符合事實的報道,正確地「表達社會輿論」。不過,所謂「社會輿論」絕非一、兩個人的看法和意見;而得以形成正確「社會輿論」的事實基礎,也絕非一、兩件孤立或偶然的事實表象。·····
首先,事實真實是新聞真實的基礎。事實是新聞報導的基石,這要求新聞報導必須在新聞要素、背景資料、細節、過程和人物心理活動等一切方面,滿足真實且準確的要求。換句話說,「內容上的新聞客觀」是新聞準確性的基本要求,越是尊重事實的客觀性,越能確保新聞的絕對真實,新聞就越有說服力。·····
但僅僅尊重事物的客觀準確,也無法達成全面的新聞真實。無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事物都是錯綜複雜的,因此對於新聞報道而言,簡單的新聞事實有時並非總能展現事物的整體和本質。從錯綜複雜的事實中選擇出能反映真相的材料,從光怪陸離的事實表像看到本質真實,是對新聞真實性的另一個要求。·····
其次,任何新聞報道總是由具體的新聞輿論工作者來完成,其主觀意志必然影響和決定其對事物的選擇和判斷。·····
所以,即使新聞輿論工作者尊重了事實的客觀性,新聞報道和評論也時常會違背客觀真實的原則,難以實現事實總體真實和局部真實、現象真實和本質真實的統一。·····
1905 年 9 月,列寧在《絕對不要說謊!我們的力量在於說真話! 》中說,「吹牛撒謊是道義上的滅亡,也勢必引向政治上的滅亡……我們應當說真話,因為這是我們的力量所在」。 ·····。想要堅持“根據事實來描寫事實”,就要尊重具體的事實真實,保證內容客觀,並能辯證地看到事物之間的聯繫、事物的本質和發展,做到總體真實和本質真實。····· 」—– 中國記協網。 《「根據事實來描寫事實」是一種內容上的新聞客觀嗎? 》 2021 年 6 月 8 日。
客觀事實、法律事實與歷史事實是甚麼?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
「···客观事实,就是说客观上存在的、人类已证明的且暂时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们把通过观察和实验确立的事实当作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对于司法裁判十分重要,但过去的事实有时无法完全还原,而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纠纷总要处理,那怎么办呢?在诉讼中,纯粹的客观事实是不存在的,在诉讼中再现的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是靠已有的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构造出来的,其中还包括了归纳、演绎、类比、溯因等系列规则和技术的应用,是事实因素与法律机理共同结合的产物,“所有的案件事实都是经过法规范整理后的对该事实的认识”。就本质而言,法律上的事实是客观事实的模拟,是客观事实在法律上的反映。在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无法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技术操作就是退而求其次的解决方案。···“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是司法应当追求的目标。···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未知的推定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证,推翻推定事实,从而使推定规则失去效用。···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类似,同样存在纯粹的历史事实和历史学家记载下来的历史事实的区别。历史本身是真实的,是客观存在过的事实。但是,过去发生了无数事情,并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变成历史事实而留存下来。···卡尔指出,历史学是历史学家和他的事实之间的对话,主观因素不可避免,是“可诠释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但事实可以作多层面、多角度的解读,历史学家会根据自己对意义的判定,来选择哪些史料所包括的事实是可以被呈现出来作为历史事实,这就涉及到了历史学家的历史观。···」—– 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官方澎湃號。 《客觀事實、法律事實與歷史事實》2023 年 10 月 9 日。
老百姓懂嗎?綜藝節目懂嗎?
戴高樂先生懂嗎?安托萬·比內先生懂嗎?
「事實可能證明我是錯的,」戴高樂(Charles de Gaulle)有一天對他的財政部長安托萬·比內(Antoine Pinay)說,「但歷史將證明我是對的。」安托萬·比內先生回答, 「但是,總統先生,我以為歷史是用事實寫成的。」—– Curtis Cate, The Atlantic. Charles de Gaulle: The Last Romantic. November 1960 Issue.
誰人寫『事實』?誰人寫『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