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思方網,《語害批判》:
要思考及表達清晰,就要留意一些阻礙確當思考的語言或概念上的弊病,亦即「語害」。語害大致可分三大類:
- 語意不清 — 意義含糊、概念混淆等情況;
- 概念扭曲 — 不恰當地扭曲概念或詞語的正常用法;
- 言辭空廢 — 把沒有訊息內容的說話當作有內容。
你是甚麼人?我不是甚麼人?各人用不同定義,如何討論?
百度,《人》:
人(讀作:rén)是個現代漢語常用字(一級字),該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像側面站立的人之形。其本義為能製造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又能用語言進行思維和交際的生命。其形體和意義自古至今都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後來也引申為某種身分的人,或是指他人,別人。
百度,《廣東人》:
廣東人,一般指祖地、籍地在廣東的人民。廣東人主要分為廣府、客家和閩南(潮汕、海陸豐、雷州)三大民系。
世界客家總會,《客家人是什麼意思》:
客家,是一個具有顯著特徵的漢族民系,也是漢族在世界上分佈範圍最廣闊、影響最深遠的民系之一。聚居於廣東梅州、河源、惠陽等縣,江西的贛州地區18個縣市區、福建西部,四川、廣西、湖南、台灣、海南、香港部分地區,分佈約120餘縣。先世居黃河流域,西晉末年(4世紀初)、唐代後期(9世紀末)因戰亂大批南下。 1270年代南宋滅亡後又遷至贛、閩、粵等地。自稱「客家」或「來人」,以區別於本地人。
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地方志中心,《你係邊處人?——淺談香港的種族、族群與籍貫》:
在馬灣東灣仔北出土的先秦墓葬中存有香港先民遺骨,它們平均身長約身高約 1.6 米,具有頭顱長狹、低眼眶、短面、闊鼻等主要特徵,與粵、閩地區特別是珠江三角洲流域先民的體質特徵有明顯共通性,均屬於蒙古人種的南亞類型。·····
根據現有的考古發現,史前時期的香港先民是從內地分階段遷入。首批先民於距今約 7,000 年遷入,次批先民於距今約 3,500 年遷入,他們主要是原居於五嶺南北的古越族。及至秦始皇征服百越地區後,一批中原漢人陸續移居嶺南,推動古越族與漢人雜居。其後再出現多次人口遷入,包括宋明時期中原氏族定居香港,形成新界五大族。清初遷界迫使民眾離開香港的原居地,復界後清政府鼓勵客籍人士遷入,香港的族群組成再次發生重大變化。
香港族群有四大民系,即本地人、客家人、鶴佬人和疍家人。
本地人指自秦漢年間從內地遷至嶺南、在宋代至明代南來香港的人士,是最早期遷移到香港的居民,祖籍一般是江西、廣東、福建。經過長期的接觸、通婚和融合,他們的生活習慣與原居廣州的人相近。
客家人的原居地在中原地區,因避難和謀生而四處遷徙,有強烈的宗族觀念和尋根意識,清初復界後大舉遷入香港,祖籍一般是福建的寧化、上杭,廣東的五華、興寧、梅縣、惠州一帶,在清朝的戶籍登記上被編為客籍人士,後被稱為「客家」。
鶴佬人又稱福佬,在唐代為避難而遷至福建和粵東的潮州、海陸豐、惠東等沿海地區,宋代年間再南遷到香港。
疍民又稱疍家人或水上人,最初居於漁船或沿海岸邊的水棚、茅寮。關於他們的起源說法不一,一說是古越族的閩越人後代,亦有指是東晉時逃亡海上的盧循軍隊殘部。
百度,《中國人》:
中國人,主要以「國籍」概念界定,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另外具有多重含意:以文化以及「地理」的概念界定是指曾經長時間居住於「中國地區」並與中國文化有強烈聯繫的人;以「國族」概念來界定是指屬於中華民族的人。
百度,《華人》:
華人(Ethnic Chinese),即「中華人」的簡稱,在古代是指漢族,現廣義指中國人以及具有中華民族血統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人。 「華」是中國的古稱,中國古代很早就把寄居他鄉的華人稱為「僑人」和「僑士」,外籍「華人」之稱謂從「華僑」演變而來。
中國人民移居國外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唐宋以前,移居國外的華人,沒有固定的稱謂。唐宋以後,由於經濟文化的發展交流、對外貿易的擴大、交通的發達,移居國外的人數急劇增多,他們多被居住國的人民稱為「唐人」。明清時期,也有的稱為「華人」,「中華人」等。
國家移民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 年 9 月 10 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 年 9 月 10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 8 號公佈施行)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與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及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及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佈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香港入境事務處,《關於中國國籍的常見問題》:
問 1 :本人是香港出生的中國人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本人已移民外國及持有外國護照。本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否仍然被視為中國公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作出了一些解釋。根據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不論其是否持有外國護照,都是中國公民。
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除非你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你仍是中國公民。倘若你希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視為外國公民,你須具備相關文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你國籍變更的申報獲得批准後,你便不再擁有中國國籍而成為外籍公民,你可以享有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但請注意,國籍變更會對你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有所影響。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第四及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