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法治的細節》:
「顯然,圓這個概念是客觀存在的。這就是為什麼人類會不斷地改進方法去盡力畫出一個完美的圓。現實中所有的圓都是有缺陷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客觀上理想的圓是不存在的。如果把“圓”看成一種關於正義的隱喻,那每一個畫“圓”的決定都是一種與正義有關的追求。」
「一般說來,至少有三種關於正義的態度:」
「一種是隨意亂畫,比如有人畫個四邊形,然後稱之為“圓”。如果居上者如此為之,可能為了測試下屬的忠誠度,比如趙高的指鹿為馬。如果居下者如此為之,那可能是唯領導馬首是瞻。」
「另一種人很用心地手繪圓圈,但無奈所畫之圓就是不太規則。他們中的一部分會灰心喪氣,甚至乾脆放棄畫圓。這些人會覺得世上本無圓,庸人自擾之。既然我們所做的一切離正義那麼遙遠,那麼根本就沒有正義,這是懷疑主義。理想破滅之後的虛無會讓這些人以犬儒譏誚的心來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轉變為第一類人。」
「第三種人用先進的儀式畫圓,比如說使用圓規。當他們畫出一個合格的圓,他們會非常開心。但慢慢地他們開始陶醉於自己所畫的圓,他們覺得這個圓太完美了。當不可一世的自戀充滿著他們的心思意念,他們也就會將自己所畫的圓定義為“圓”的標準。如果有人提醒他們,其實還有更完美的圓。他們會把這種意見當成對自己的挑戰,因為他們儼然已經是真理的代表。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自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