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
吃飯不再是生理需要!這裏說的是中國公務員。
2012 年 12 月 4 日實施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八項規定,簡稱「中央八項規定」。「中央八項規定」在這裡。
2014 年 2 月 11 日,大公報發表一編文章,題目是「官場飯局的學問:官員感嘆吃飯不再是生理需要」, 談及西部某縣級市實施「中央八項規定」的情形,文章在這裡。簡介在下面:
奢侈浪費、大吃大喝之風卻與厲行節約的宗旨格格不入,八項規定中的重要內容,就是遏制舌尖上的腐敗。四川省紀委一名處級幹部告訴記者,他們已經了解到下級單位的許多意見,目前正在調研,力爭能盡快出台操作性更強的規定細則。
公職人員不准參加的 20 類飯局
2015 年 4 月 22 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發表一編文章,題目是「公職人員不准參加的二十類飯局」, 並且列出情景模擬, 測試讀者,也給讀者練習。文章在這裡。
不准參加的 20 類飯局是:
- 不准參加公務宴請
- 不准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 不准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 不准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 不准接受異地接待
- 不准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 不准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 不准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 不准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 不准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 不准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 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 不准用公款宴請私客
- 不准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 不准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 不准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 不准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
- 不准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 不准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 不准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飯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訂通過,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在這裡。
第一條指出,根據憲法,制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目的是:
為了規範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
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履行的 8 項義務:
(一)忠於憲法,模范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的 18 種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幹部參加這 20 種飯局就出局
2021 年 1 月 13 日,安徽財經大學發表一編文章,題目是「中紀委:幹部參加這 20 種飯局就出局!」文章在這裡。
文章提出 2 個案例,說明「一桌餐」同樣會令官員被「一鍋端」。
「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對外公開營業、僅為少數特定人員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因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稱它為「一桌餐」。同時「一桌餐」不在酒樓,不在餐館,也不在食堂,而是隱藏在住宅小區之中。
文章也指出去不得的 8 種飯局是:
- 不准參加公款宴請
- 不准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 不准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 不准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吃請
- 不准接受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 不准用公款宴請私客
- 不准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喜宴席
- 不准參加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除此之外,需警惕的 12 種飯局是:
- 不准上下級之間搞相互吃請
- 不准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 不准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 不准接受異地接待
- 不准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 不准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 不准參加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 不准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 不准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喝
- 不准參加私人或高消費場所的吃請
- 不准參加違反規定的同學會
- 不准參加違反規定的吃請
收場白
四菜一湯,即一餐四樣菜一碗湯。
相傳明太祖朱元璋為整治達官貴人窮奢極欲,首倡四菜一湯。
一天,他下旨宴請文武群臣,為皇后祝壽。第一道菜上的竟是炒蘿蔔;第二道菜是炒韭菜;第三道是兩大碗青菜;最後一道是蔥花豆腐湯。
朱元璋逐一贊每道菜的好處:
蘿蔔上了街,藥店無買賣。
韭菜青又青,長治久安定人心。
兩碗青菜一樣香,兩袖清風喜洋洋。
小蔥豆腐青又白,公正廉潔如日月。